问题 | 房屋交付有问题开发商拒绝解决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产存在质量瑕疵且开发商对此置若罔闻,购房者应当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和协商,如未能达到满意结果,可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然而,当涉及到因房产质量引发的争议时,开发商不愿积极解决或者购房者对其处理方式感到不满,此时,购房者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申请,请求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或者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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