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是否可以先不办理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等不动产权利的设定、变更、转移以及灭失,必须在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登记之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反之,若未能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则其行为不会被认可为有效。 在涉及到二手房地产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如有需要,可先行暂缓办理产权证书的申请手续。 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买受方也无法立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获取是以正式完成相关备案登记工作后为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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