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跑路了不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处理过程中,需要经历四个重要环节,即受理、审查、决策和通知阶段。在这期间,开发商需密切合作,共同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以供审批。然而,若开发商的负责人离场失踪,那么我们将不得不转而寻求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以期获得由法院颁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这一法律文书,以此替代开发商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手续。在房屋购买合同中,通常会设有一项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其中包含两种选择,即诉讼与仲裁。在签署合同时,您必须从中挑选一种作为唯一的争议解决方式。若您在购房时选择了诉讼,那么在纠纷发生后,您只能通过诉讼渠道进行解决;反之,若您选择了仲裁,那么在出现争议时,您也只能通过仲裁途径予以解决。尽管开发商的负责人已经离场,但其法人身份并未因此而消失,这并不妨碍其在诉讼程序中担任被告或仲裁过程中的被申请人角色。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我们可以获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决书,然后再向所属法院执行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将会为我们开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有了这份《协助执行通知书》,我们便可以携带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所属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事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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