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跑路置业公司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逸且尚未领取到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问题时,业主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业主应当携同购买商品房的相关合同、土地使用权利证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申办房屋所有权证书;值得注意的是,该前提条件必须得以满足,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成功完成初始登记并因此取得大产权证。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获取大产权证,那么当他们逃逸时,业主应妥善保存购买商品房的相关合同及其他证据,以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60%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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