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后房屋面积不够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全称为“商品房预先出售”,其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所达成的协议,根据此协议,购房者需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或者预付款项,然后在未来的某一时刻,方可获得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购房过程中时常出现的争议之一,就是当开发商交房之后,购房者会发现实际房屋的面积与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下面,我们将详细解释一种通常被使用的衡量标准——面积误差比。所谓面积误差比,即是产权登记面积减去合同约定面积所得出的数值,再除以合同约定面积的百分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新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时,如果买卖双方并未就此问题作出其他特别约定,那么应当遵循以下处理原则:(1)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则应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2)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了3%,此时,买方有权利选择退房。若买方决定退房,开发商必须在买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一般为30天)内,将买方已经支付的房价款项退还给买方,并且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反之,若买方选择不退房,且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应由买方补足;而对于超出3%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属买方。同样地,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应由开发商返还给买方,而绝对值超出3%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开发商则应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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