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面积误差1%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存在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情况下,买受人有权终止该买卖交易行为,并要求出卖人全额退还已支付房款以及所产生之相关利息;若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则可依据面积误差比例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价格,给予买受人选择是否由其进行补充或由出卖人独自承担责任,亦或是由出卖人退回款项并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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