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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充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妥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之间直接协商。这是当前解决房地产争议最为普遍且有效的途径之一。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当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进行直接的交流和沟通,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共同探讨解决的方案。其次,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在解决过程中,相较于开发商而言,单个购房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购房者可以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提交至当地消费者协会,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对相关房屋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从而妥善处理问题。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然而,这种解决方式需要建立在双方事先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基础之上。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外签署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决结果,对买卖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最后,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如果经过协商和调解仍然无法解决房地产争议问题,购房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问题的最终解决。在选择解决房地产争议的途径时,我们应该立足于解决问题本身,充分考虑到不同法律规定以及利益关系的差异,选择最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且社会效果最佳的方式。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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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8: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