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太里商铺退租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业租赁实践中,若承租人未遵守租赁协议中的条款而选择提前终止租赁事宜,依照合同规定,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租赁协议中并未对此类情况做出明确规定,则应根据实际给出租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来进行相应的赔付。同时,如有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仅仅是在履行过程中未能达到合约的标准,且因此给另一方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需承担的赔偿数额应与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等量齐观,其中也涵盖了因合同得到执行之后可能会为违约者带来的经济收益;但值得注意的是,赔偿金额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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