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长宁房产纠纷费用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诉讼中的败诉方来说,诉讼费用是指他们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而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缴纳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所产生和消耗的费用,其中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各种费用等多个方面。在诉讼费用的构成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必须缴纳的费用范畴,而诉讼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支出费用。在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中,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预先支付,而在普通的民事案件审理结束之时,诉讼费用将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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