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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房产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问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根据通常情况,此类案件的管辖法院应为被告方的居住地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以及标的物所在地(如不动产)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管辖权限与合同履行的管辖权限是相互关联且一致的,也就是说,当合同履行地点或者被告方的居住地位于某一特定区域内时,该区域内的人民法院将拥有对该类案件的管辖权。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等特殊标的物,则应由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最后,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应由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双方也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按照事先约定的管辖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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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