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纠纷该在哪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诉讼,其主要被告所在地以及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将是司法机关受理该类案件的关键地点。对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交易行为而言,它并不属于特殊领域所规定的专属管辖范畴。倘若相关合同已经得到有效执行且实际履行地点与其约定的履行地点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则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居住地以及合同中所约定的履行地点共同拥有管辖权进行审判。反之,若相关合同尚未得以履行或者约定的履行地点并未在原被告的住所范围之内,那么只有被告所在居住地方具有管辖权来处理该类型的诉讼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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