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面积可以少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面积与实际面积之间的偏差需满足以下标准:即绝对值不得超过或等于3%,在此范围内,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货币结算。如偏差超出该范畴,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卖方不愿意退回房屋,则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部分,若在3%之内,差额将由买方予以补充补偿;反之,若偏差大于3%,则超出部分将有卖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至于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下,如果偏差比率在负3%之内,则涉及到的房价款项及其利息,应悉数退还给买方;但若偏差比率超过负3%,则超出部分的房价款项及利息,将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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