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购买房屋过程中支付订金的相关事宜上,我们需要明确知晓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订金的返还方式:首先,如果已经支付订金的当事人严格遵循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全面地履行了自身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那么,他(她)有权选择要求对方返还其已经交付的订金款项,亦或是申请将该笔款项作为对房屋售价的部分冲抵;其次,倘若收款一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违反合约的行为发生,那么其所收取的订金就必须以双倍金额且无需支付任何利息的形式全额退还给出售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