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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购房合同退定金如何操作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签署定金合同时,自交付定金之日起该协议即开始产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订金在非特殊情况下是无需退还的。然而,以下情况是不适用退回定金的规定的:首先,若已交付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了协商却无法达成共识,进而导致未能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此时便不适用于定金罚则。其次,若一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理由地拒绝参与协商或者擅自更改认购书中的条款,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这也将适用于定金罚则。再者,由于不可抗力、突发事件以及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一方有充分的理由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此时同样不适用定金罚则。最后,当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时,通常需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是买方违约,则定金将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可以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可以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可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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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7: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