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跑路了还要还房贷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购房主体往往会倾向于应用银行按揭担保机制来购置开发商所开发和建构的新建成品住宅。这种购房模式牵涉到两个重要的法律关联,即购房主体与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义务互动以及购房主体与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之间在商品房买卖领域中的相关协议联系。倘若开发商由于资金短缺无法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如期完成商品房的建造并履行交付房屋的责任,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购房主体有权解除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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