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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官司传票无法送达再审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传票无法直接送达给当事人,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该人民法院有权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传达。此种情况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历经整整六十个工作日之后,便可视作相关通知已成功完成送达。然而,在此过程中,法院有责任在案卷中详细记录送达失败的具体原因以及整个过程中的所有细节。倘若原告未能出席庭审,且其行为并无任何正当理由,则法院可依法将其案件按照撤诉处理;反之,若原告未能出席庭审,但其行为具备充分的正当理由,则法院可依法对其案件进行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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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0: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