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泊寓延期不交房租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租赁房屋之关系圆满终结之后,各当事人经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后,原则上准许对原定租赁期限进行合理的适度延长。此种情况下,仅需签署一份关于租赁期限之补充协议即能妥善处理此类需求。根据原有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租赁关系会得以合法延续下去,惟有变更的部分涉及到租赁期间的具体规定。在此过程之中,如遇租金或其他相关事项需要作出调整变化,皆应与租赁期限之变更一并予以清晰明确的约定。然而必须强调的是,所决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计算的总时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倘若超过该期限限制,那么超出部分将自动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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