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延迟交付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交付逾期,则购房合同有可能被依法解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房屋交付逾期且经过合理催告程序之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未能如期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与开发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在此过程中,考虑到开发商延期交房已属违约行为,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并未进行过相应的催告程序,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将视作逾期,导致该项权利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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