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面积误差有补的可能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验收环节,若出现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偏差超过3%的情况,买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合约,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倘若买方选择继续执行合同,可依据面积误差幅度以及双方事先商定之价格,分别采取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自承担、卖方对多收取价款部分进行返还或是双倍归还等处理方式;而当偏差未达3%之际,则应依照实际测量所得数据计算房价款予以结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商品房面积有误差面积比绝对值超过3%的能退定金,未超过3%的是否能退定金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商品房面积有误差超出3%时买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由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一并返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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