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代理权收取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置房产业务可通过委派他人代理办理完成。为达成此项目标,委托人有必要与授权代理人共同赴公信力强大的公证机构申请委托公证手续。经过公正认证后,被授权的代理人即享有全权代表委托人处理房产买卖事项及产权变更等相关事宜的权限。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涉及到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予以明确,亦可选择口头形式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六十六条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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