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质量不合格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后,倘若发现房产品有所质量问题,您完全享有权利向当地区域的质监部门寻求援助与支持。万一通过联络物业公司未能妥善处理此问题,您仍然具备向建筑管理部门底下专司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之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或提出申诉的权力。该质量监管部门有权责成开发商、原设汁单位及施工单位委派代表针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展开详尽而深入的剖析,并须提交相应的修复措施或解决策略。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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