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预售房合同有没有效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获得之前所签署的买卖合同,将不具备法律效力。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应确保自身拥有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来执行买卖事宜。未获得预售许可证而从事预售活动的行为,是违反相关法规的,因此在此前提条件下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被视为无效。然而,若开发商能在诉讼时效内依法获取到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这部分购房合同则可被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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