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公寓交付延迟多久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合同条款中未对相关事宜进行具体明确的表述,当物业交割延迟超过了交付通知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之后的第三个月份时,买方将有权决定是否终止交易,退还已购买的房产。再者,按照现行法律条文或双方都没有在事先就此达成一致的状况下,如卖方经提醒仍然没有按期履行义务,购买方可拥有至多三个月的期限来考虑是否行使解约权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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