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超面积谁认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测量部门会对房屋面积予以确认。当房屋面积的误差超过了总房价的3%时,买方有权选择解约合同并要求卖家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利息部分;而若误差在3%以内,则可依据面积误差比与协议中的价格规定,分别做出由买方补充额外的差价、卖方独自承担或自卖方处获得退款以及双倍退还等不同处理方式的决策。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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