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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认购合同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预售合同和认购协议书之间的显著差异,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它们在法律效力方面的分别。具体来说,预售合同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应,其中所包含的各项条款都将对签署双方产生不可撤销的法律约束力。而相比之下,认购书则仅仅属于预约性质,尽管它已经表达了购房者的意愿,但就其本质而言,尚不能构成具有强制性的合约,因此也无法对双方当事人施加任何实质性的法律约束。
其次,从更深层次的角度看,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视为一份本约,这也就意味着它拥有与正式买卖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然而,预售认购书虽然也是为了购房事宜签订的文件,但是它并不具备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只能被视为一种预约。
最后,我们还需关注到预售合同和认购书的核心目的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预售合同主要用于对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以及其他关键条款进行详细确认。而认购书则更侧重于对房屋本身进行初步确认,同时表达出购房者对于购买该房屋的强烈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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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