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打官司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议的法律诉讼程序如下:首先,争议方需准备包括身份证件、房产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交易合同和起诉书等在内的全面材料,然后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进行立案处理。接下来,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双方当事人该案件已经被正式受理。在这个过程中,争议双方需要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以便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随后,法院会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和时间。在开庭当天,各方当事人应携带齐全所有的资料准时到达法庭,展开激烈的辩论和质证环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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