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钱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商品房未能如期依照预定协议如期交付并退还相应款项,那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交房日期届满之日,您有必要向开发方提交一份正式的关于房产交付情况的催促通知函。在接下来的法律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如果开发方依然无法履行其房产交付的责任和义务,那么您将依法享有解除购房合同的权益,同时,开发商也需要根据之前签订的合同条款,全额无条件地返还您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及其在信托账户中的活期利息。然而,退房过程通常需要经过以下三个主要阶段:首先,作为购房者的您需主动提出退房申请;其次,在您向开发商递交了退房申请之后,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妥善完成所有退款手续,其中包括终止原有的购房合同;最后,如果开发商未能在这段时间内(即自收到您的退房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好退款事宜,那么自第16天起至您成功获得全部退款止,开发商将按照每日总房款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您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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