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被保全后赢了官司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程序中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获得最终胜诉时,其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先前所依法保全的财产;反之,倘若被保全方最终取得胜诉,则其有权向保全申请人主张赔偿因该保全程序而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另外,若经过法庭认定,保全行为存在失误导致被保全方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后者也具备向国家提出索赔的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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