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地下室面积缩水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中的明确阐述,在第十四条内容中明确规定了,一旦出卖方提交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列明的面积之间出现偏差,如在合同中已有详细约定,将依据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但若合同中并无相关规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确,则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首先,当面积误差率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时,应按照已签署的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全额、如实进行结算;对于买受方请求撤销该份合同的请求,在此种情况下将不会得到支持。其次,当面积误差率超出百分之三的范围时,买受方如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关利息,此类诉讼请求将被视为合理并予以受理。然而,若买受方决定继续履行该份合同且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所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率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项,需由买受方按照先前约定的价格进行补足;此外,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其相应的房价款则需由卖家承担,处置权归属于买受方所有。再者,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也应按照上述规则执行,即面积误差率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以及涉及到的相关利息,应由卖家返还给买受方;而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项,则需卖家双倍偿还给买受方。
法律依据: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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