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商品房纠纷仲裁判决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到争议解决的仲裁裁决结果,若其存在任何违反法定规范或情理的情况,当事人有权依照相应法条提起撤销裁决之申请。一旦人民法院接收到此类申请,经过审查后若认定该裁决有可能通过重新仲裁得以纠正,则会依法通知原仲裁庭在特定期限内进行重新审理,同时裁定暂停撤销程序的执行。然而,如若仲裁庭坚持拒绝进行重新仲裁,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得不依法恢复撤销程序的进程。此外,关于当事方申请撤销裁决之行为,必须从收到裁决书之日算起,在六个月之内提出申请。而人民法院接收和审理撤销裁决申请的时间亦不得超过两个月,在此期间内,须依法就裁决是否应予撤销或申请是否应被驳回作出明确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