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被一房多卖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行政裁决制度的存在。当拆迁人和被拆迁者或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之间无法达成有效的拆迁安置协议时,所产生的有关补偿和安置问题的争议,人民法院会拒绝进行受理,并且会告知相关当事人,他们有权力依照我国《拆迁条例》的规定,向相关政府机构提出裁决申请。
其次,依法提起诉讼的程序性规定。如果拆迁当事人对于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向上诉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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