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买房签购房合同后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买受人以全款方式支付购房款项,且签订了相关购房合约后,出现如下情形,则享有选择权将所购置的房产退还给开发商:首先,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其次,倘若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导致此类合约最终被认定为无效;再者,未经买受人事先同意,擅自更改建筑物或规划设计方案也构成了退房的合理理由;除此之外,当房屋实测面积与初始签约时的预计面积相差超过百分之三时,买受人应当有权要求退还该房屋,并要求获得适当的利息赔偿;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若购房合约对这类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另有明确规定,应遵循合同条款予以履行;最后,若房屋自身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实际居住和使用效果,买受人同样可以依据此种情况启动退房流程,并向开发商追偿相应的损失。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当房屋涉及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等特殊情况时,业主仍然具有法定的退房权利。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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