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开商延期交房如何催告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将房产交付至购房者手中的特殊状况,置业者有必要以充分、有力且清晰的方式向开发商传达书面催告,明确确立与开发商之间关于合同最终履行期限的具体约定,同时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若经过书面催告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那么置业者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以补偿可能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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