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一房两卖中介应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经纪人或中介公司所从事的“一屋两售”行为,如果业主和中介方对于此种状况均有所感知并特意促成此事的发生,则应当由两者共同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然而,若业主与中介方均未察觉到这一行为的存在,除非他们曾经在事前达成过明确的协议约定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类情况另有特别规定,否则他们将无需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若经过详细调查确认业主确实是无辜的并且对此毫不知情,他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拒绝向中介方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同时也可以向中介方提出赔偿请求,以追讨由于这一行为给他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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