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00平米房产面积限差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的状况下,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之间所产生的误差在百分之三之内均可被视作是合理且常见的现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四条相关条款,倘若出卖方交付给购买方的使用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事先约定的面积存在不符之处,而合同中亦对此有所约定的话,则应依照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涉及新建商品房的面积误差处理通常会在合同中有着详尽的规定和说明。如果合同中未曾作出任何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以下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时,购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反之,如果购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约定的情况下,对于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屋的售价将由购买方按照原先约定的价格予以补充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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