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屋顶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屋顶平台作为一种不动产,其所覆盖的物权原则上应当归属于购买该物业的每一位业主。因此,任何人若为了谋取私利而滥用屋顶平台,本质上构成了对各位业主经济利益的侵害。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屋顶平台的物权将依法归属购买房产的业主,然而在未获得业主群体广泛认同的情况下,开发商无权擅自转让屋顶平台的使用权。只有在业主以特定方式表达了普遍许可之后,方可进行相应的使用权转让。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业主有权对建筑中的住宅及经营性用房等专属部分享有所有权,同时也相应地承担起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享区域的共有权与共同管理责任。这既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明确规定,也是我过在立法层面首次对此种权益做出清晰表述。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实际上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同一栋具有区分所有状况的建筑物时,每位所有权人均可享有对建筑物专属部分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建筑物公共部分的共享所有权,即人们常说的“楼上楼下、左邻右舍”。由此可见,鉴于屋顶平台的物权将依法归属购买房产的业主,在未经广大业主普遍许可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得擅自转让屋顶平台的使用权。唯有待广大业主予以广泛认可并且以某种形式表达普遍许可之后,方能启动授权程序,进行相关使用权买卖或转让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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