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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权纠纷警方是否有权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涉及到房产权益领域的纷争,无疑属于我国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所管辖的民事诉讼范围之内,任何公安机关皆无权参与其中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查或审判活动。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遭遇的种种类似纠纷,人们习惯性地将其概括为“房地产纠纷”。那么,究竟何为房地产纠纷呢?简而言之,即指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及其相互间,以房屋、土地作为载体,由于权利和义务的界定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冲突。根据其法律属性,我们可以将此类纠纷划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两大类别。其中,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常见类型: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销售等环节的争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室内装修等环节的争议),以及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等环节的争议)等等;至于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以及在经过相关人民政府处理后,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并诉诸人民法院的情况。此外,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无法达成共识时,双方亦可向负责批准实施拆迁工作的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作出裁决。待裁决结果公布之后,若其中一方对此裁决仍有异议,则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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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7: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