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30天内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购房者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递交书面的退房申请函。其次,自购房者发岀退房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为15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商应将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全额返还给购房者。此外,开发商还需承担相关责任,妥善办理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的所有必要手续以及相关文件。在此期间,若上述手续或者文件仍处于签署流程之中,开发商则有义务代为保管银行每月所需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最后,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向购房者退还所付款项。在购房者提交退房申请之后,开发商必须立即、无条件地将所有款项归还给买方,并且依照既定程序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业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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