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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面积误差在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房地产项目合约中的房屋规划总面积与最终测量所得的实际总面积之间可能出现的误差率在百分之三以内是被视为合理范畴之内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若出卖方以其所提供之商品住宅的室内实用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其在商品房买卖合约中所承诺的相应面积相异时,倘若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应依照该约定进行处理;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新建商品房对于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往往早已经在合同中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未曾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表述不清的话,那么便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若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百分之三,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实测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误差率在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买方需按照原定价格补足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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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18: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