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预售证退房退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买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受到了卖方蓄意的隐瞒,并且仍旧不明了卖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一事实,或者是卖方提供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给买方,使得购房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需要被撤销及解除,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归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并获得不超过已经支付房款金额一倍的赔偿责任。
2.如果买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知晓或者理应知道卖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由于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被视为无效,那么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将购房者所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全额退还,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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