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纠纷不受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法由法院立案审理可能源于当事人提交立案申请时未能达到立案的特定要求,如起诉状未明确列出被告的全名及相关信息、又或者所涉案件依据法律规定不属于该法院所具有的管辖权范围之内等等。对于具体的不予立案原因,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法院不予立案的时候要从以上四个方面分析不予立案的原因,分析出不予立案的原因当事人进行补充后,可以再去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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