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会陪两倍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若发生“一屋二卖”之情形,是不可同时获取双份赔偿金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的第七条规定,如果购房者能证明卖家与第三方存在故意串谋、私下达成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使用,导致他们无法合法取得该房屋,那么他们有权请求判定卖家和第三方签订的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此外,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在尚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给他人,否则将会受到警告、限期改正以及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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