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定金和购房名字如何影响法律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明晰房产所有权问题中的多重所有权人,本公司遵循以下权益归属原则:如果在一宗房地产交易中存在两位及以上的购买方,其中一位买方已经成功完成了房产交易的过户手续,那么这处房地产的所有权将毫无疑问地归属于这位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购买方。更进一步地讲,如果两位及以上的购买方均未进行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处房地产将会被认定为已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购买方所有。然而,如果仍然存在两位及以上的购买方尚未办理过户以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无法证明任何一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实际控制权,那么这处房产便会被视为最早实际占有和使用该房产的购买方所有。基于此,对于那些具有合法签约效力的当事人,我们应尊重其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向卖方提出履行合同义务、交付出售房屋的权利诉求。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存在可追溯性瑕疵并且可能被判定为无限时效的合同,或者无法合法生效的合同,相应的当事人同样有权向卖方索取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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