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定金违约怎么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毕后,若出现违约事件,对于定金是否应予退返这一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展开深入探讨和分析:首先,如果卖方在诉诸司法机关之前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此份房屋认购书便可被判定为无效合约,因此,定金理应毫不犹豫地予以退还;其次,若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签订购房合同,此时,买方即构成了违约行为,因此,定金不应被返还给买方;反之,若卖方在认购书中明确规定的有效期内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将已约定的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进而导致无法按期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此时便属于卖方违约,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以两倍的方式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再者,若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成功签订正式合同,定金在买方遵守承诺且成功履约后,可转化为相应比例的房款或全额收回;然而,在执行正式购房合同的过程中,无论哪一方若违反了合同条款,都将适用“无需返还”或“双倍返还”的原则进行处罚;最后,若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条所述的违约事实,仅因在预售(销售)契约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等内容上存在争议,从而导致未能达成正式购房合同的签署,在此种情形下,卖方有责任将买方支付的定金全数归还买方。此外,如果在正式签署合同时,一方试图对原已在认购书中所确认的条件进行修改,例如房屋价格、房产编号、建筑面积等,以致于签署合同时未能顺利完成,这种情况便被视为违约,其中,若买方违约,其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权索回;反之,若卖方违约,则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买方双倍金额之定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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