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侵占怎么打官司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您的房屋遭受他人侵犯或占用,若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则需由涉案人亲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产权凭证以及起诉状等相关文件资料,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立案请求。随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双方当事人受理该起诉讼,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开庭公告。在此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法院方将正式通知各方开庭审判的具体时间段和地点。届时,各方当事人均须按时到庭参与法庭辩论与证据质证环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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