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收集一房多卖的证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此项证据组合中,应涵盖与各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基本状况相关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具体细节:就自然人而言,应当出示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户口簿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对于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当事人,还需提交其持有主导权的户口簿及同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至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证书》等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度的官方文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领导阶层人员的姓名与职务等信息都是必不可少的关键资料。(2)为了证明房屋买卖交易关系确实存在并具有合法性,必须提供详尽记录交易内容与条款的买卖协议,以及支付款项的相关手续文件,如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同时还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书》、预售许可或外销许可证、乃至购房指标批件、《土地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过房手续、房屋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出售声明以及两位及以上无利益冲突之人出具的证明等一系列必备材料。(3)已实际支付或尚未支付的购房款详细记录与证明,也属于至关重要的一类证据。(4)在遇到拒绝签署或延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特殊情况时,需要提供明确并且直击要害的证据以证明此类行为的合理性。(5)倘若当事人对某一方面的主张心存疑惑,同样拥有向法院提交必要证据进行佐证的权利。(6)房产管理部门是否对该房屋的销售合同进行了备案的证明材料,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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