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验房觉得面积不够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新商品房出现面积差异的情况,倘若买卖双方并未有其他明确约定,则应该依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一)当实际面积与合约中所载的面积相差百分比在正负3%以内时,双方应按照实际测量的结果进行结算,即多收者退回、少收者补足;(二)而当实际面积与合约中的约定面积相差超过百分之三时,买方当事人便拥有了选择退房的权利。如果买方决定退出交易,卖方必须在买方提出退房要求后的(通常为30天)内,将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全额退还给买方,并且还需支付相应的利息。反之,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在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下,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就需要由买方来补足;而对于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属买方。同样地,在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下,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应由卖方返还给买方;而对于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卖方则应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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