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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农村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农村地区所产生的土地纠纷,相关法律流程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关键环节:第一步,对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方面的争议性问题,我们应该尽量通过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充分沟通和协商进行妥善的解决方案;接着,假如土地争议的各方当事人在协商的过程中依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此种情况就需要由该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来负责开展调解工作;再者,如果经过了前述两个步骤之后,争议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并且涉及到的是单位之间的纷争,那么这个时候就应该将问题提交给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然而,如果争议的主体是个体或者是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冲突,那么就应该由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出面进行协调和处理;最后,如果当事人对相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利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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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