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产证面积缩水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购房者眼中,购置房产如同人生中颇具影响力的决策之一。然而,当人们欣喜若狂地入住新家时,却发现住房面积无故减少,这无疑给他们带来无尽困扰与苦恼。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中,土地资源日益稀缺,房价高涨不休,面积缩水无疑成为一个难以承受的现实。毕竟,每一平方米的损失都意味着金钱的流失。那么,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新房面积出现“缩水”现象呢?除了常见的规划变更和施工技术因素外,还可能涉及到对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等相关概念的理解偏差。例如,在购买房产时,销售人员可能会告知您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而产权证书上亦清晰标注为100平方米。然而,当您真正接手该物业后,却发现实际使用面积远低于100平方米。这里提到的100平方米并非实际使用面积,而是指建筑面积,其中包含了公摊面积在内。针对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我们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提供的测量数据作为权威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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