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存在贷款能否确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引发争议,出资金额方有权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恳请对该处房产进行产权确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反之,未经登记则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此外,依法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可不经登记而直接生效。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如依照法律规定应予登记的,自相关事项被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之时起即刻产生法律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不动产物权所达成的协议,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尚未办理物权登记手续,也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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